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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19條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性:

司法解釋是: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以其他方式計算財產損失。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包括對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侵害,財產權是民事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財產權、知識產權、股權、虛擬經濟中的財產權等財產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21 1廢止)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財產損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八條* *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4條* * *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五條* * *因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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