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受輕傷的,由公安機關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只要雙方同意調解,打人者可以免於治安管理處罰;不同意調解,打人者將被公安機關拘留或罰款。受害人可以向打人者要求賠償。打人者不願意賠償的,受害人可以根據輕傷通知書等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打人者賠償。
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克制自己的行為,不要因為壹時沖動造成嚴重後果,遵守法律法規,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條: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輕微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