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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什麽刑罰,如果不打不殺犯人,但是被害人比死還慘?

這種刑罰叫陪葬斬首。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人命不值錢,極不被尊重。這在刑罰上體現得最為淋漓盡致,最明顯的就是酷刑種類繁多。這些懲罰要麽是為了自己,要麽是為了九大家族。總之就是各種各樣的懲罰,可謂五花八門。唯壹的共同點就是殘忍,這是我們生活在現代社會無法想象的痛苦。

比如壹個簡單的死刑,據說有20多種執行方式,包括年終、斬首、劈車、挖心等等。我們之所以玩這麽多花樣,費這麽大勁,就是為了消除大家對犯人的仇恨,也有以身作則讓其他人好好看看的作用。不要犯罪。如果妳犯罪,就會這樣。

但除了這些酷刑,清朝還有壹種刑罰,不殺犯人,甚至不打不虐,但足以讓受害者覺得生不如死。這種刑罰在清朝的法律文書中沒有列出,不屬於常規刑罰。壹般由皇帝臨時決定,這種刑罰叫陪葬斬首。

伴隨執行是指在不通知其他死刑犯的情況下,將犯人與其他死刑犯壹起關押在刑場。囚犯們看到別人的頭被砍到地上,嚇得魂不附體。同時,劊子手需要假裝用同樣的方法砍犯人。但是,刀最後扔空了,沒有砍到犯人。

這種懲罰是沒有官員授權的,必須得到皇帝的批準,而且通常受懲罰的都是皇族的人。這種懲罰,說白了就是給犯人壹個教訓,讓他以後註意。但是,普通人肯定沒有這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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