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親屬財產贈與過戶費:夫妻之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於2013 12 31發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所有權原屬夫妻壹方所有,但變更為夫妻雙方或另壹方所有,或房屋、土地所有權原屬。
2.直系親屬房產贈與過戶費用:父母子女可以辦理贈與,雙方持身份證、房產證、直系親屬證明等材料到住房保障局大廳辦理過戶手續。私有房屋贈與的契稅標準為: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繳納1年以上社保的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為家庭唯壹住房,契稅征收比例為1%。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2%征收,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或非住宅的契稅按4%征收,每平方米手續費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但登記後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發生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