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當事人可以通過有關部門、法院、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也可以直接親自委托司法鑒定。鑒定人要求至少有壹對成年父子,成年鑒定人要親自同意鑒定。12歲以上青少年有知情權,應適當征求對鑒定的意見。
2.身份證:當事人應提供身份證、子女出生證明(或戶口本)等身份證及雙方關系證明原件。在采樣現場確認身份證。
3.付費抽樣:所有按有關規定付費的評估人員必須親自到現場,由專家進行抽樣。
4.鑒定:核對當事人身份和委托書後,開始實驗室鑒定。
5.結果反饋:評估報告只給委托人本人發收據。
根據《民法典》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司法部關於統壹編制和公告的通知為有效履行法律賦予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能,確保《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順利實施,及時向司法機關、公民和組織提供全國統壹的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以下簡稱《鑒定名冊》)。為適應訴訟活動需要,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根據全國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要求,本決定實施前,司法部將組織編制並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