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秩序:秦始皇曾宣布:“命即秩序,秩序即秩序。”在當時,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制度、秩序和聖旨並無區別。法律和命令經常被同時使用。
3.形式:“形式”是法律形式。
4.法律問答
5.出庭代理:是司法審判的例子。
法律依據:秦十八法
1,法:商鞅改法為法。法律是當時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2.秩序:秦始皇曾宣布:“命即秩序,秩序即秩序。”在當時,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制度、秩序和聖旨並無區別。法律和命令經常被同時使用。
3.形式:形式作為壹種法律形式,最早出現在秦朝,如上述的“閉診形式”,也要求司法官員“治獄”。
4.法律問答:法律問答以問答的方式清晰地解釋了秦律的壹些條文、術語和法律含義。這對正確適用法律,更有效地貫徹立法意圖具有重要意義。
5.出庭代理:是司法審判的例子。法律解答中多次提到“由法院代理”,說明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由法院代理”已經成為法律文本之外可以引用的例子。
此外,還有“過程”、“類”等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