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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隊賣地分錢。村裏該不該監管?

生產隊賣地分錢需要村裏監督。

生產隊買賣農村土地關系到全村的利益,需要村民會議討論。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法律特征上看,它是國家的壹部基本法。其立法的指導思想是:為了保障農村村民自治,村民應當依法處理自己的事務,促進農村基層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十四條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處理:

(壹)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情況和補貼標準;

(二)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使用情況;

(三)村內公益事業的興辦、籌資籌勞計劃和建設承包計劃;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立項和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使用計劃;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財產和權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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