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怎麽辦理?暫住證需要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辦理。具體程序如下:1。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2.提交流動人口身份證、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3.提交兩張暫住證專用照片(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攝)。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原件);2.健康檢查報告或健康體檢表;3.兩張免冠1寸照片;4、外來從業人員需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法律客觀性: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