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是:取得法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取得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班14法律課程資格證書;或在政法、其他部門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工作並在1996年底前取得司法部認可或司法部或司法廳(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法專業證書》。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仍采用閉卷答題的方式。考試內容如下:第壹份試卷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律師法、律師制度;試卷2,包括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試卷3,包括商法、經濟法、合同法;試卷四是案例分析題。每張試卷的分數是100。要求考生四篇論文全部考完,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