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帶薪招生官坐牢了嗎?

帶薪招生官坐牢了嗎?

法律分析:有償留學生可能坐牢。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各地、各校要堅決落實以下招生行為:1。嚴禁學生所在學校或教師買賣學生,以任何名義向中等職業學校索要或收受資金或實物;2.嚴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機構有償招生;3.特別是嚴禁學生所在學校或教師買賣學生,以任何名義向中等職業學校索要或收受資金或實物。上述行為構成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會坐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條,職業院校招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有償招生,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核減招生計劃或者暫停、停止招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壹)利用經濟手段招徠、買賣學生;

(二)違反規定與生源學校簽訂招生等相關協議並給予相應費用的;

(三)違反規定按照招生人數向生源學校或者其工作人員支付費用的;

  • 上一篇:英國將立法管制大型無人機在飛行前提交計劃,18歲以下不得持有。
  • 下一篇:孩子被勸退可以向教育局投訴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