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特定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品行端正,辦事公道,服務意識強,身體健康,年齡壹般在40歲以下(1980年8月1後出生)。
4.政治素質好,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態度堅定,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事業心強。
5.熱愛社區事業,具有壹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社會工作、社區建設、基層治理等相關專業知識,善於開展群眾工作。具有壹定的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熟悉電腦辦公軟件的操作和使用。
6.對優秀黨員、居民優秀誌願者、退伍軍人、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業主委員會委員,或獲得區級以上榮譽的人員,經街道推薦,區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年齡、學歷等招聘條件可適當放寬。對能力素質特別優秀或在群眾中威望較高的本社區居民,年齡和學歷可適當放寬。
7.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持有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證書或高校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的專業人員、紅物業大學生以及在本區、本街道、本社區居住生活的人員。
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者應按要求在指定網站填寫報名表並上傳報名照片,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初審由街道網上進行,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需達到2: 1。達不到比例的,按實際比例核減招聘人數。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