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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打架的法律知識

我國刑法規定,16周歲以上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會判刑。根據以下條款判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註意以下問題:本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要註意以下兩點:傷害的違法性是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是合法的,比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不構成犯罪;本罪故意傷害的壹定是他人的健康。

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比如,戰時軍人為了逃避軍事義務而自殘的,應當按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戰時自殘罪論處。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因傷死亡三種情況。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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