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十二歲。已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由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第二,刑事犯罪的要素是什麽?
1,犯罪主體。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以下,無刑事責任能力或刑事責任能力;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對八種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犯罪的主觀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
3.犯罪的對象。是指受刑法保護、受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
4.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受到刑法處罰的行為,以及該行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