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2年6月29日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限行區域交通管理措施,2022年6月29日車輛號牌(含臨時號牌)數量為2個,2022年10月30日為765438+個。10月30日0時至2月20日24時、3月60日0時至2022年3月30日24時,除運載鮮活農產品、生活用品的貨車外,其他省區市貨車繞行北京周邊道路。確需進京的,辦理進京通行證後,按照通行證的規定通行。10月30日0時至2月20日24時,2060年3月0日0時至2022年3月30日24時,禁止裝載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保障城市生產生活的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確需進入限制區域道路的,必須由市交通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備案(備案方式:登錄北京市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聯合備案系統備案),按規定行駛路線通行。2022年6月5438+10月21日至3月16日,除運載肉、蛋、菜、奶的貨車外,李靜高速(六環至市界)雙向禁止核定載4噸以上(不含)貨車,京藏高速(市界至營城子立交橋)全天禁止進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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