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滿足前科消滅,必須是前罪已執行完畢,且在壹定期限內未犯新罪。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前科消滅制度。只有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提到,我國對未成年人保護有專門規定。未成年人刑滿釋放或者服刑的,在返校深造、就業時不會受到歧視。而刑法刑事訴訟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前科消滅制度。前科消滅是指已被定罪判刑的人,在服刑或被免除刑罰後,在壹定期限內沒有犯新罪,即視為無犯罪記錄,目前在中國大陸尚未實施。壹般來說,前科消滅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已服刑完畢或經有罪判決免除刑罰的;
(2)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犯新罪的。
有些國家還規定有前科的人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提前假釋。前科消滅、撤銷或假釋制度有助於減輕有前科的罪犯的精神負擔,增強他們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氣,促使罪犯重新做人,回歸社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壹百壹十三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受到處罰後,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