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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如果業主選擇了正規的具有相關資質的裝修公司和工程隊,在施工期間業主與該公司或工程隊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即使隨意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也是裝修公司或工程隊的責任,也就是工商處理,業主不負責任;

2.如果業主雇傭的是不正規的公司,而是壹些沒有資質的“包工頭”,即使有合同,業主也需要對施工人員的事故承擔壹定的責任,施工隊承擔主要責任,業主需要承擔過失責任。雇傭非正規施工隊伍本身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有免責合同也是無效的;

3.如果業主直接雇傭的施工人員,如安裝防盜門、電氣設備等,可以單人操作,那麽在雇傭期間,商家與施工人員之間是雇傭合同關系。壹旦發生事故,車主是主要責任人,需要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87條,定作人可以在承包人完成工作前隨時解除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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