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初期,康熙帝和雍正帝采取了壹系列削藩奪權的政策,削弱了地方諸侯的勢力,將地方行政、軍事和財政大權集中回中央手中。直隸司局的設立:清朝設立了壹系列直隸司局,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負責管理重要事務,如直隸總督、直隸總經理等。這些機構加強了中央對地方政府的控制。設立東廠:清朝設立秘密情報機構東廠,監視和打擊異己勢力,維護中央政權的穩定。實行科舉制度:清朝堅持實行科舉制度,選官的權力完全掌握在中央手中。這就保證了官員們對皇帝的忠誠和效忠。加強財政管理:清朝實行分擔損失法,統壹地方財政管理,從而限制了地方財權。派遣督撫:清朝建立督撫制度,派遣督撫到各地監督官員,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和監督。修法:清朝修法是為了加強中央政府對司法的控制,保證法律的壹致性和執行力。推行滿洲文化大壹統:清朝將滿族的文化和習俗傳播到全國,通過這種方式,也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各地區的文化統壹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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