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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機關不給我發協查函,我應該去那裏報案。

第壹種方式:

妳應該先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有意見,要求行政機關重新處理的壹種制度。是公民向政府提起訴訟的壹種方式,但訴訟的地點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有以下四個特點:(1)提出復議的人必須是不服行政機關決定的當事人。(2)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必須提起行政復議。如果行政機關沒有作出決定,就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糾紛,而不是民事或其他糾紛。(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4)行政復議不要求當事人到場,以書面審查為主,不以調解為原則。行政復議結論作出後,具有法律效力,而原行政決定無效。當事人對此仍不服的,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妳要求行政復議的機關應該是派出所的上級部門。

第二種方式:

妳可以督促當地人大、信訪等部門及時處理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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