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清末的變法修律導致了中華法系的解體。隨著法律修改過程中壹系列新法典、新條例的出現,中國封建法制的傳統格局開始被打破。不僅傳統的“法條結合”形式被拋棄,而且中國法律體系中“重刑依德”的特征也受到了極大的沖擊。清末修律標誌著延續了幾千年的中華法系開始解體,中國傳統的封建法律制度開始向形式和內容都具有顯著特征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轉變。
其次,清末修律以引進資產階級法律為藍本,為中國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礎。通過清末大規模立法,參照西方資產階級法律制度和法理,建立了壹套法律制度和司法體系,為以後尤其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條件。
第三,清末修律在壹定程度上引進和傳播了西方近代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清末變法修律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全面系統地向中國介紹和傳播西方法理學和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使近代法律知識在中國得到了壹定程度的普及,從而促進了部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最後,清末修律客觀上促進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中國教育制度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