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騰訊的公開信要求使用QQ的用戶不能使用360,這無疑給使用QQ的用戶增加了不合理的條件。
騰訊的公開信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也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反壟斷法的核心是鼓勵自由競爭,禁止利用市場壟斷地位。《反壟斷法》第17條明確禁止“無正當理由限制交易對方只能與其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騰訊在聊天業務中的主導地位毋庸置疑,其要求QQ用戶不能使用360產品,無疑是在限制客戶使用360以外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