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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付特殊崗位津貼的規定

特殊崗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津貼制度。國家對崗位津貼實行統壹管理。

以下是特殊工種崗位津貼的規定: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在正式報到上崗後的第二個月開始享受崗位特殊津貼,但因工作調動、崗位調整等原因離開原崗位的當月起不再享受崗位特殊津貼。

當月請假在四天(次)以內的,停發離崗期間的崗位特殊津貼;當月請假超過四天(次),或曠工超過半天的,全額取消當月特崗津貼。

工傷待遇期間,壹個工資結算周期內休息不足天數的,可全額享受崗位特殊津貼,超過天數的,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崗位特殊津貼;每月出勤時間不足小時的,不享受特殊崗位津貼。

辭職人員未按公司規定提前壹個月申請,或在試用期內申請辭職的,從申請當月起不享受崗位特殊津貼。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當月不享受特殊崗位津貼。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2。調整底薪正常晉升方式。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執行新職務的職務工資標準,並按規定晉升職級、增加等級工資。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公務員,壹般每5年可晉升壹個與其職務對應的級別內的級別,壹般每2年可晉升壹個與其職務對應的工資標準內的工資級別。公務員級別達到與其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後,不晉升級別,但在最高工資標準內晉升工資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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