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神奇的地方,有壹種理性叫做非法;因此,有壹種出境程序叫做“邊境管制”;
邊緣控制精華
所謂“邊控”,簡稱“邊控”,是執法機關各部門相互配合,打擊犯罪,嚴格維護治安,保護公私財產安全的有效措施。
通過實施邊境管控,還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通過出境逃避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給本國人民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法律參考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壹條對限制出境的措施作了原則性規定,適用時應當結合《出入境管理法》的具體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出境限制措施的啟動方式以當事人申請為主,法院依職權裁判為輔,采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審查標準。
目前,中國邊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外國人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兩法”)、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發布的《關於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若幹規定》)以及公安部發布的部分部門規章。總的來說,這些規定的比較原則需要在適用中不斷完善。
適用對象
不僅包括被執行人或被執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還包括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
復議程序
出境限制措施的法律性質屬於強制措施的執行,被限制人可以通過執行復議程序進行法律救濟。
邊境管制措施
(1)依法處理,嚴格管控;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公開透明,權限明確;
(4)各方聯動,不斷完善。
因此,當壹個人被公安機關明確指示限制出境三年時,無論他是否持有任何出境證件,都將違反邊境管制,不能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