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1.醫療費用: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超出目錄和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應該由工傷職工承擔還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做法不同,更多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2.康復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工傷康復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的費用。符合條件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住院夥食補貼
工傷職工住院夥食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但《工傷保險條例》尚未統壹規定。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交通、住宿和費用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但《工傷保險條例》尚未統壹規定。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需要註意的是,輔助器具壹般應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和生產勞動的必需,采用國內市場流行的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類型的產品,費用高於大眾化部分,由個人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