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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簡述國際勞務合作的法律適用。

答:國際勞務合作是指不同國籍或不同國家經營場所的當事人之間的勞務輸出和輸入。國際勞務合同是指勞務派遣國的專業勞務輸出公司或相關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與對外勞務接受方簽訂的合同。在國際勞動合同中,有時會涉及到三個國家的法律:壹是雇主所在國的法律;第二,員工所屬國家的法律;第三是雇員實際工作所在國的法律。關於如何適用法律,主要有以下理論和實踐:

(1)意思自治原則。主張勞動合同當事人自主選擇準據法。

(2)適用雇員慣常工作所在國的法律。當雙方沒有選擇適用法律時,應適用雇員通常工作的國家的法律,即勞工進行地的法律。目前,這壹原則已被廣泛認可。

(3)適用雇主所在國的法律。這壹主張是從用人單位的利益出發,認為勞動者既然被用人單位聘用,勞動合同就應適用用人單位所在國的法律。在雇用大量外籍工人的國家立法中,情況往往如此。

(4)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或最有利於保護員工利益的原則確定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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