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應該在什麽時候提出取消婚姻的請求?

應該在什麽時候提出取消婚姻的請求?

法律分析:因脅迫而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如果壹男壹女之間的婚姻是因為壹方或雙方被脅迫而締結的,那麽這樣的婚姻將被認為是可撤銷的,但如果要撤銷婚姻,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2條* * *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婚姻。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十八條,行為人以對對方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造成損害的方法,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結婚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壹百零五十二條所稱的“脅迫”。因受脅迫而要求取消婚姻的人只能是受脅迫的婚姻關系中的當事人。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上一篇:簽了調解協議不發工資怎麽辦?
  • 下一篇:關於PICC首次付款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