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有關部門表示,為了開發利用土地,根據相關法律,可以拆除農民自建房,但必須給予壹定的補償。如不予賠償,可向司法機關舉報違法行為。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拆遷地點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壹)申請續租但經審查不符合續租條件的;(二)租賃期間,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條件的;(三)租賃期間,承租或者接管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限,搬遷期限內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支付。搬遷期限屆滿承租人未騰退公共租賃住房,且承租人無其他住房的,按市場價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經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退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