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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兩輪車上載人和載貨的規定

法律分析:電動兩輪車載人載物的規定如下:

1,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不要酒後駕車;

4.轉彎前要減速並攤牌,切不可突然急轉彎。超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5.不要牽引、攀爬或被其他車輛牽引,不要雙手離開把手或手中拿著東西;

6.不要並行行走、互相追逐或曲折賽跑;

7.不準騎獨輪車或2人以上的自行車上路行駛;

8.非下肢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自行車和三輪車不得裝有動力裝置;

10.不要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壹條,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1.5m,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長度前端不得超過車輪,後端不得超過車身0.3m

(二)三輪車、人力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米,寬度不得超過0.2米,長度不得超過1米;

(3)畜力車高度距地面不超過2.5米,寬度距車身不超過0.2米,長度前端不超過軸,後端距車身不超過1米。

關於載人自行車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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