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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的處罰?

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的處罰:

1.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2.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廣告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廣告,並對廣告主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和廣告發布登記證:

(壹)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禁止情形的廣告;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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