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種類有哪些?
1,按損傷程度分類。壹般分為輕傷和重傷。還可分為中度損傷、無生命危險的重度損傷、有生命危險的重度損傷、危重病、存活和未知。
2、根據傷害因素分類。銳器所致的割傷、刺傷、鈍器所致的挫傷、建築物倒塌所致的擠壓傷、高處墜落所致的骨折等機械性損傷;物理傷害,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傷和電離輻射傷害;強酸、強堿、磷和氫氟酸造成的燒傷等化學傷害。
3、根據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腦損傷、面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四肢損傷。
4、根據皮膚或粘膜表面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根據損傷組織器官的數量,可分為單發損傷和多發損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