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
首先,定義上的區別:
1.工程總承包是指受業主委托,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進行全過程或幾個階段的承包。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負責。
2.施工總承包是指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總承包單位。根據《建築法》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
其次,承包範圍不同:
1.工程總承包:承包範圍最廣:從項目資金管理、勘察、設計、施工(包括各項目、各分項)、邀請施工監理、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種工程資料。最後把鑰匙交給業主,直接對業主負責。業主可以委托他人做工程總承包,也可以自己管理,單獨承包。
2.施工總承包:接受業主的投資和施工圖紙或施工總承包,對整個工程的所有分項負責;各專業施工任務均由業主及業主委托的監理和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監督。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種工程資料。最後,把鑰匙交給業主,對業主或業主委托的總承包商直接負責。總承包商可將部分子項目和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但總承包商應對分包商的工作質量進行管理和監督,並對分包商的施工質量向業主或總承包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