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總督權力很大,甚至掌握著香港殖民地的生死大權。根據女王的《英皇制誥》,“所有文武官員和香港居民都要服從總督”;“總督可在咨詢立法委員會並征得其同意後制定法律”。但隨著時代的進步,特別是1997年的臨近,總督的權力逐漸萎縮,影響力變小(在實際和非殖民地法律上,因為不敢用)。我記得看過壹份資料,在1997年回歸前數年,彭定康總督在香港最具影響力的20名人士中,連壹名也排不上。
3.香港總督由女王任命。說白了就是集立法權和行政權於壹身的地方皇帝,所以權力比行政長官大很多。現任行政長官由中央政府任命,政治架構是三權分立。
4.付錢。像現在大陸,分國稅和地稅。國稅交英國國庫,地稅留給殖民政府自己用。
PS:四題,15分。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