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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識別誌願幫助者中的幫助者?

誌願幫助者中的被幫助者是指無償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務的人。而且是幫助勞動者免費為他人提供服務。幫工在幫工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幫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幫工明確拒絕幫助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無償提供服務的幫工在幫工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幫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受助人員承擔賠償責任,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受助人員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幫工和被幫工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勞動者的,被幫助的勞動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進行適當補償。

幫工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幫工給予適當賠償。被勞動者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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