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工具包括以下內容:
(1)匕首、三角刀、三角刮刀、半圓刮刀、侵刀、剝皮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
(2)帶自鎖裝置的單刃和雙刃尖刀或8厘米以上的不可折疊刀體;
(3)武術刀(能削邊)、劍等器械;
(4)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五)其他可能危害公共秩序的刀具。
符合以下標準之壹的任何人都可以被認定為受控工具:
匕首:有柄、有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角刮刀:有三個刀片的加工工具;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體展開後,可用彈簧或插銷固定並自鎖;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刃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刃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種單刃、雙刃、多刃刀;頂角大於60度且刀刃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
各種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刃未切、倒角半徑大於2.5 mm的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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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關於兩個案例
都是治安案件,不構成刑事犯罪。違反的是治安處罰法。
(壹)、案例1中,拳打腳踢的程度構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觸犯了刑法,但從妳的描述推斷,被害人的受傷程度不構成輕傷。
該行為違反了《治安處罰法》關於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相關規定。(如何處罰這裏不得而知。回頭給妳壹個治安處罰法的鏈接,妳自己壹看就知道了。
(2)第二種情況,行為人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同樣受治安處罰法調整。
《治安處罰法》鏈接:
/ziliao/flfg/2005-08/29/content _ 27130 . htm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