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囑可以修改嗎?
遺囑訂立後,可以撤銷和變更,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但如果變更公證遺囑,則需要通過公證進行變更。如果是自行更改,則更改無效。
根據《民法典》(2021至1實施),
第142條?立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
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二、如何確定修改後遺囑的效力?
遺囑的撤銷或變更主要有兩種形式:壹是明示撤銷或變更;壹是推定的撤銷或變更。前者基於被繼承人明確的意誌而被撤銷或變更,後者基於被繼承人的行為而被撤銷或變更。這實際上是壹種法律上的虛構或推定。
遺囑的明示撤銷或變更必須按照《民法典》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比如,用自擬遺囑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以外的遺囑時,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委托代理人撤銷或者變更公證以外的遺囑時,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撤銷或變更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