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監察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密閉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狹窄,操作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其中工作,自然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氣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的基本特點是:空間有限,自然通風不暢,常伴有不明有害氣體和易燃易爆氣體,對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在有限空間(如鍋爐、壓力容器、除塵器、溝渠、煙道、坑塘、汙水提升站、汙水處理池(井)、化糞池、下水道、箱、容器等)內進行的檢查、維修、施工等活動。).
第三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負責,相關責任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單位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