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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電動代步車上路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

小米滑板車在壹些大城市上路會被扣車罰款,但由於不同省市對滑板車上路的要求並不完全壹致,所以以當地政策為準。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對在道路上行駛的平衡車滑板車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設備,並處2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八條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0元罰款:

(壹)非機動車、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道;

(二)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

(三)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或者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超過15公裏的;

(四)下肢非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五)騎摩托車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六)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七)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證、飲酒或者過於疲勞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八)自行車和三輪車裝有動力裝置。

對裝有動力裝置的自行車、三輪車,除罰款外,責令拆除已安裝的動力裝置,並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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