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軍官法》的規定,軍官享受以下待遇:1;他們實行崗位職級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他們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並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適時調整;軍官在訓練、休假、醫療和休養期間以及按照規定待分配期間,工資照發。2.軍官享受免費醫療;軍官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軍人保險待遇。3.軍官的住房通過公寓住房和自有住房相結合的方式得到保障。軍官住公寓或者按規定購買自有住房的,享受相應的住房補貼和優惠待遇。4.軍官有權離開。上級領導應當按照規定安排軍官的年休假。然而,作戰部隊的軍官停止休假。國家發布動員令後,根據動員令應返回部隊的休假軍官應自動結束休假,立即返回總部。5.軍官家屬在參軍、就業、轉業、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惠待遇。軍官家庭成員具備參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參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部隊搬遷或者軍官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意調動。年滿50歲且無子女的軍官,可將工作子女調至軍官所在地。被轉移的子女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遷。隨軍軍官家屬、隨軍軍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業和工作調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6.軍官死後,其眷屬交由政府安置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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