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條件的村民申請用地;
2、經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成員簽字;
3.國土房管所派員進行選址和調查;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5、發帖;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9、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10,頒發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放線劃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驗收。
想要申請宅基地的村民,首先要確認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符合條件的,才可以申請用地,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壹)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害等需要搬遷、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者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限額標準,需要改建或者擴建的;
(四)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限額標準,需要改建或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工人、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憑合法證件回原籍定居;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
對於農村村民來說,申請宅基地的流程其實很簡單,因為相關材料提交到村委會後,只要符合法律條件,後續流程就是政府部門之間的審核,村民可以等著領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