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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國際鞋業公司訴華盛頓州案中文翻譯(法律類)。

“長臂管轄”壹案源於1945“國際鞋業公司訴華盛頓州”壹案。國際鞋業公司是壹家營業地位於密蘇裏州的公司。1937公司在華盛頓州雇傭了十幾名業務員,並在華盛頓州(以下簡稱“愛荷華州”)設立了辦事處,供業務員代收訂單,但沒有其他營業場所。化州政府認為國際鞋企應支付失業救濟金,國際鞋企認為其經營場所不在化州,拒絕支付。於是,化州政府起訴國際鞋業。華州法院在壹場國際鞋業的庭審中敗訴。

國際鞋業公司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在聽證會上認為,雖然國際鞋業公司不在艾奧瓦州,但本案涉及的支付義務直接源於被告在艾奧瓦州的活動,這是“最低限度的接觸”。最後,裁定愛荷華州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判決後,美國法院通過許多案例細化了“最低限度的聯系”,要求被告與管轄法院的聯系必須是系統的、持續的。但有了最低限度的聯系,並不意味著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還要考慮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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