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體系中,憲法是各種部門法的基礎,壹切部門法都應以憲法為依據,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屬於母法,民法是其下位法,依據憲法產生和完善。
2.從法律位階來看。
從法律位階來看,憲法與民法屬於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屬於民法的上位法,而民法是憲法的下位法。部門法需要憲法的指引和規範,避免偏離憲法軌道;憲法也需要部門法的細化和補充,來貫徹自己的思想和理念。
擴展數據:
憲法和民法都是實體法,規定了壹些具體的法律事項。而我國法律的適用基本上不需要憲法,只要是民法能解決的,民法和其他法律或法規沒有規定的,才可以用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權力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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