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上夜班算不算加班,除了正常工資或加班工資外,還應該支付夜班津貼。具體標準如下(以上海為例):
上海市勞動局、人事局、財政局關於調整中夜班津貼等的通知。
各區縣勞動局、人事局、財政局及相關局(公司):
為保障職工基本生活,根據市政府發布的《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19949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物價指數變動的實際情況,決定相應調整本市企事業單位職工中夜班津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中班工作,22點以後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二元二角。從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點以後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三元四角。夜間連續工作12小時者,發給4元4角的夜間津貼。
二、五點前上班的早班工人早餐津貼調整為八毛錢。
三、普通白班夜間值班的餐費,二十二點以後值班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以給三元四角。
四、事業單位改善部分所需經費,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補貼的調整從199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