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條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標準,引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範,推進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註冊、信息審核、應急響應、安全保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具備發布、記錄、存儲、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