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增值稅稅率發生變化或由買方繳納增值稅時,需要價稅分離後計算消費稅;
2.當增值稅稅率不變,增值稅由供應商繳納時,可以不分離要價稅直接計算消費稅;
3.供應商支付增值稅或買方支付增值稅。如果增值稅是供應商繳納的,可以直接計算消費稅,不需要將要價和稅分開。
價稅分離是指將價格中的稅與商品價格分開征收計算的壹種方式,是對消費者的現金流征稅的壹種方式。消費者不需要支付全部貨款,而是先支付商品貨款,再由稅務機關征收稅款。
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如下:
1,壹些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等。,會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
2.奢侈品和非必需品,如貴重珠寶和化妝品;
3.高能耗、高檔消費品,如汽車、摩托車;
4.不可再生和可替代的石油消費品,如汽油和柴油;
5.具有壹定財務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品等。
綜上所述,消費稅是否需要從價格稅中分離出來,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增值稅是賣家交的,就不需要單獨開要價稅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