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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公民權利的途徑

法律主觀性:

民事權利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得:1。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可以通過出生獲得;2.通過設立可以取得法人和非法人組織;3.繼承;4.通過合同等民事法律行為取得。根據《民法》第110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第118條第2款規定,債權是債權人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第124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10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第壹百壹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債權,是指債權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權利。第壹百二十四條第壹款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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