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正在實施家庭暴力,可以有效制止,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2.被害人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以將保護令的相關材料作為證據;
3.其他功能。
人身保護令的全稱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當妳受到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會通過他來保護妳的安全。
人身保護令主要通過四項措施保護自己: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被申請人不得騷擾、跟蹤或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您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院作出後,會直接送達被申請人,也會送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各種力量會幫助保護妳。
綜上所述,人身保護令可以阻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如果壹方實施家庭暴力,被調查人的人身安全會受到損害,家庭也會受到傷害。如果情況嚴重,壹些受訪者會受到騷擾或跟蹤。人身保護令可以避免騷擾、盯梢和不相幹的接觸,保護申請人的人身安全,促進家庭和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記錄。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要求;
(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