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應符合以下條件:
(1)不屬於準備出庭發表意見的證人、鑒定人、有特殊知識的人;
(二)經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
(3)配合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員;
(4)精神狀態正常的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第九條。
公開審判活動,公民可以旁聽。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抽簽、搖號的方式發布旁聽席位,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旁聽案件。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
(壹)準備出庭發表意見的證人、鑒定人和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經人民法院核準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人員參加依法可以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參加依法不公開的法庭審理。
二、去法院旁聽需要註意什麽?
1,案件公開審理,公民可以旁聽;
2.人民法院壹般會在審理案件前發布公告。對於公開審理的案件,普通公民可以攜帶身份證旁聽。如果旁聽人數過多,法院無法容納,法院壹般會發旁聽證;
3.旁聽人員不需要報名,符合旁聽條件的,法院不能拒絕群眾旁聽。如果法院舉行網絡直播,也可以在線觀看;
4.法院對旁聽人員有壹定要求,群眾旁聽時必須按要求做;
5、觀察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錄音、錄像或攝影;不隨意走動和進入試驗區;不要說話或提問;不得拍手、喧嘩、吵鬧或者實施其他妨礙司法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