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交警大隊領取責任認定書需要以下材料:
(1)事故雙方的身份證明、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二)需要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的;
(三)交通警察對事故現場的繪制,以及對雙方當事人或者證人的詢問筆錄。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壹)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信息;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者事故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後的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對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壹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2.對責任認定無異議的,可以向交警申請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調解不成,或者壹方不願調解的,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3.在賠償時,保險公司應首先在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內進行全額賠償;超出部分由對方按事故責任比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