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當事人需要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到當地民政部門申請收養,取得收養證明後才能為被收養子女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填寫收養申請表,並填寫收養人的基本信息和收養目的。提供相關證明和佐證材料:“包括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縣級醫院健康體檢證明。申請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個人向收養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收養登記。壹方不能親自到場的,應當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收養書。提交申請後耐心等待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無子女或只有壹個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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