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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保局報銷醫藥費需要什麽材料?

法律分析:1。門診報銷所需材料: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身份證原件;醫療診斷證明原件;普通門急診收費收據原件、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處方原件(處方按日期貼在收據後面)。

2.生育費用報銷所需材料:《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嬰兒出生證明的復印件;醫療診斷證明復印件;所有原始收據和處方(中西藥費)按日期順利整理,醫藥費可報銷4元。

3.工傷報銷所需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壹式四份,復印無效;診斷證明書和門診(住院)病例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勞動合同文本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傷者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貼;(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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