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0的職責:
1.受理公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違反衛生法律法規案件的舉報;
2.受理公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投訴;
3.接受公眾對公共衛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提供中國公共衛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保健方面的咨詢服務;
5.已開通的城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聯動機制,市民的舉報、投訴、建議可快速轉到相應的處理部門,並能及時反饋處理進展或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回復市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八條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千二百壹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的病情和醫療措施予以說明。如需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醫務人員應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如果他們可以或不可以向患者解釋,應向其近親屬解釋,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